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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登记纠纷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06:13:09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权益人因申请注册登记被驳回状告工商局的案件屡见不鲜,而申请撤销登记被驳回的案件并不多见。在富源县,一权益人因申请撤销他人假冒自己签名登记被驳回而将工商局告上了法庭。家住会泽县金钟镇...

  近年来,权益人因申请注册登记被驳回状告工商局的案件屡见不鲜,而申请撤销登记被驳回的案件并不多见。在富源县,一权益人因申请撤销他人假冒自己签名登记被驳回而将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家住会泽县金钟镇的田先生说,他于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富源人肖某,肖某是富源县中安镇红果树采石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2008年4月9日,田先生与肖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肖某将其个人投资创办的富源县中安镇红果树采石场的矿产资源和采矿权以105万元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田先先。协议约定由肖某负责办理采石场营业执照和采矿权证等所有证件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后的所有证件移交给田先生;同时,按照协议约定,田先生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了肖某40万元。

  田先生的初衷是从会泽到富源创业谋发展,因此将多年的积蓄都搭进去了。2008年4月11日,田先生组织人员对采石场进行施工时遭到当地群众的阻止,原因是采石场原负责人肖某与当地群众存在土地补偿问题纠纷。田先生说,因肖某一直未能妥善处理拖欠的土地补偿问题,再则迟迟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变更及移交手续,故田先生将肖某诉致法院。

  还未采石就打官司,田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令田先生更加“恼火”的事情发生了——迟迟未移交变更手续的肖某,其实早已私下到富源县工商局办理了采石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负责人已变更为田先生,变更时间是2007年11月12日。这令田先生一头雾水,采石场转让协议是2008年4月9日签的,2007年11月12日他根本还没有认识肖某。此外,相关证照变更领取人居然有田先生的签名。

田先生说他从未与肖某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更别说领取。田先生介绍,原来肖某向工商局提供的变更所需“股权转让协议”根本不是原件,而是肖某私下伪造的,肖某还利用田先生向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模仿田先生签名才办理了虚假变更。田先生认定:肖某提交给工商局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中,变更投资人的“田兴华”名字是肖某丈夫的笔迹,并且田先生也从未出具过委托书给肖某代办。在民事纠纷部分诉讼中,肖某也承认了虚假变更的事实,并以“为逃避相关税费、工商局工作人员教唆”为托词。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处于双重困境的田先生于今年4月23日向富源县工商局提交反映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请求工商局依法撤销肖某“嫁祸”给他的虚假变更登记。富源县工商局于5月27日作出(曲市富工商)登记内驳字【2010】第02号通知驳回田先生的撤销请求。

  田先生介绍,肖某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虚假变更登记,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而富源县工商局不顾权益人提供的反映材料和事实证据材料,未依法撤销肖某的虚假变更,属于滥用职权。故而,田先生将富源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富源县工商局依法撤销(曲市富工商)登记内驳字【2010】第02号登记驳回通知书和肖某所作的营业执照虚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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