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不动产登记纠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

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01:27:28 人浏览

导读:

就像是小的时候自己的糖被抢走了,我们一般都会通过大哭或者是大声的喊叫来寻求帮助一样。在现在当我们的人身或者是财产受到损害时,我们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才能维护我们的权利得到应该有的赔偿。那么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及其相关问题。

  就像是小的时候自己的糖被抢走了,我们一般都会通过大哭或者是大声的喊叫来寻求帮助一样。在现在当我们的人身或者是财产受到损害时,我们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才能维护我们的权利得到应该有的赔偿。那么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及其相关问题。

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

  一、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办法:

  《物权法》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产损害的赔偿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及其相关问题。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确定的管辖应该是有专属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并且它的赔偿方式都是有一定类别一定赔偿的。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