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保险纠纷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 健康保险及其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健康保险及其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22:26:0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健康保险的概念及其如何界定的呢?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仅供学习参考!从某种意义上说,健康是人类社会的主题。人类曾经为了追求财富可...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健康保险的概念及其如何界定的呢?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仅供学习参考!

  从某种意义上说,健康是人类社会的主题。人类曾经为了追求财富可以抛弃一切,但当人们开始比较财富与健康(Wealth and Health)时,理智的人都会选择健康。根据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五层次”论,人类需求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当较低一级的需求获得满足之后,人们才会产生更高一级的需求,从而产生新的行为动机。当人们解决了温饱之后,就会对健康和安全产生需求。并且,即使人们在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价值实现需求时,健康需求仍为首要因素。因为健康的体魄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没有了健康就没有了生活的乐趣,也就丧失了创造新财富的一切机会。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可以实现对所有疾病的终身免疫,也就是说每个人都面临疾病的危险;同样也没有人可以保证不会被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夺去自身健康且健全的身体,尤其是在患病时、或妇女生育时。而一旦发生疾病就需要治疗,需要花费一定的医疗费用,这笔费用对每个人都可能是一种相当严重的经济负担;更为不幸的是,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致残还可能会导致人工作能力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收入也将因此减少。而保险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将这些不确定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转变为日常一笔小金额的稳定开支(即保险费)的机制,这也就是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的含义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如同人寿保险并不是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避免生命危险一样,健康保险并不是保证被保险人不受疾病困扰、不受伤害,而是以被保险人因疾病等原因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因疾病造成残疾以及因生育、疾病或意外伤害暂时或永久不能工作而减少劳动收入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根据人身保险业界的习惯,往往把不属于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人身保险业务全都归入健康保险中。

  健康保险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1)健康保险承保的保险事故是疾病和意外伤害事故两种。疾病主要是由人体内部的生理或疾病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则由人们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因素所造成的。

  2)健康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因疾病(包括生育)导致的医疗费用开支损失和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致残导致的正常收入损失。我们知道,疾病和意外伤害事故带给人们的结果可能是同样的,即上医院治疗而支出医疗费用或者耽误工作而减少劳动收入。因此,健康保险正是针对这两种后果而规定的其保险责任的,以提供人们在医疗费用开支和收入损失上的保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