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特点有哪些
导读:
生活中,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办理财产保险,以求心安,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当事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划分,分为自愿财产保险和强制财产保险。那么财产损失保险特点有哪些?财产损失保险怎么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财产损失保险特点有哪些
1、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即为保险价值,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价值限度以内,按照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存在的保险利益程度来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大部分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通常,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或者1年之内,并且保险期限就是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在工程保险中,尽管在保单上也有一个列明的保险的期限,但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往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二、财产损失保险怎么赔偿
财产损失保险赔偿处理的程序包括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损失核定——赔款计算——支付赔款等环节,前一个环节事后一个环节的基础,每一个环节上的失误均可能损害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
再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根据近因原则来判明保险责任,尤其要准确分清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附加责等。
第二,以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或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最高赔偿限额。
第三,对第三者导致的财产保险损失,在赔偿后应行使代为追偿权,已维护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第四,严格按照承保方式或约定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如对不同的业务采取比例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第五,对重复保险的保险财产损失,要按照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在所有保险人之间分摊损失。
第六,在赔款计算中,除剔除不属于保险财产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外,还应扣除免赔额,对有关费用还需要进行分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财产损失保险特点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买保险一定要慎重,要问清楚赔偿条件,保险合同里到处都是陷阱,一定要研究清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周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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