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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裁决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22:41:5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保险经纪合同纠纷裁决案,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仅供学习参考!【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保险公司。住所地xxxxx。法定代表人...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保险经纪合同纠纷裁决案,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仅供学习参考!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保险公司。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刘xx,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女士

  【案由】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上诉人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女士保险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信阳市Im河区人民法院(2009)Im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当事人双方在保险代理合同中约定,如双方就该合同发生争议由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条款明确具体,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指定信阳市Im河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保险公司与王女士于2005年7月25日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书,现当事人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故本案是保险经纪合同纠纷。该保险代理合同第十条约定,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当遵守约定。河南省信阳市Im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原审裁定不当,应予撤销。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信阳市Im河区人民法院(2009)Im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河南省信阳市Im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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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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